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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建筑环境与设备分会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3-16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积极承担委员会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2)积极策划并参与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研讨、专业继续教育与培训、产品信息介绍、咨询服务等活动;并踊跃向分会刊物投稿。

  (3)关心分会工作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4)撰写或组织全国技术交流大会文集稿件,积极推荐参会企业。

  3. 突出贡献企业

  评选对象为所有企业会员。

  (1)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在建筑节能减排及保护环境工作中,成绩斐然,企业品牌形象突出。

  (2)积极参加并支持分会和各地方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协助开展技术交流、研讨、培训、技术咨询、青年技术人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能对分会工作提出建议。

  (3)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技术交流、参加行业标准制定、踊跃向分会刊物投稿等活动,及时反映行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进步。

  (4)积极支持分会全国技术交流大会,按时缴纳会费。

  二、实施办法

  先进委员会、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企业的评选工作每两年度评选一次,在年会召开前 3个月开始进行。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分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1. 先进委员会评选程序

  (1)由各申请参加评选的委员会上报评选材料(见表1);

  (2)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各委员会两年间的工作成绩和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单位,并形成相关上报文字材料。

  (3)报请中国勘察协会批准。

  2. 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由省市委员会推荐各自委员会的1~2位先进个人,并上报先进个人推荐表(表2)。

  (2)评审委员会根据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上报先进事迹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相关上报文字材料。

  (3)报请中国勘察协会批准。

  3. 特别贡献企业评选程序

  (1)企业会员由理事推荐,并上报评选材料(见表3);

  (2)会员所在单位注册资金达 万元,2011-2013年度产值达 万元,利润达 万元。

  (3)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各企业会员两年间的工作成绩和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企业,并形成相关上报文字材料。

  (4)报请中国勘察协会批准。

  报请批准的先进委员会、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企业将在全国技术交流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